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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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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讯,上海市司法局日前下发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在上海市公证协会制定民间借贷类公证的办理公证程序细则出台之前,自2017年4月5日起,本市各公证机构对所有涉及民间借贷类公证、有限合伙公司募集资金及其他涉及非金融机构的理财活动的公证事项,一律暂缓受理;2017年4月5日之前已经受理的一律暂缓出证。涉及出售、抵押房产等处分性委托公证,公证员无法判断是否用于民间借贷的,也适用上述规定。 此规定将直接影响上海地区P2P平台对抵押类的大额借款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和对抵押房屋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在实践中,很多平台为了方便抵押权的实现,节省处置不良贷款、实现债权的时间,通常会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对抵押房屋处分的全权委托书,申请公证机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但《通知》暂缓受理民间借贷类公证,意味上述做法在上海地区将暂时无法奏效。很多客户咨询我们,为什么公证机构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除了上海,其他地区还能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吗?笔者团队特地对部分P2P集中地区的公证机构能否办理民间借贷公证做了调研,并以此文为各位答疑解惑。 一、为什么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 《通知》提及近来部分公证机构办理的民间借贷类公证事项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有的造成当事人持续上访投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处理难度增大,并引发社会置疑,损害了公证行业的社会形象。故借此契机对民间借贷类公证业务进行规范,制定相关程序细则。 而就全国范围来看,对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都处于政策趋紧的态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民间借贷公证业务较为复杂,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公证规则并不完善,办理公证风险较大;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实践中出现一些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获取民间借贷公证,如民间高利贷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并申请法院查封借款人的房屋,以及公证员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不规范,出现程序瑕疵,导致公证文书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引发较大的社会争议。实践中常出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房屋全权委托书的内容和审查程序存在瑕疵,以致于公证文书被撤销或不予执行。以下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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